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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能否“修好”维权之路

来源:健康报发布时间:2015/1/6
导读:□本报记者 陈 飞□ 元旦前夕,武汉市居民任瑞、程懿星、张细娇代表社区居民再次来到北京,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反映居住小区附近锅顶山两座垃圾焚烧厂严重污染环境、导致众多居民患病的问题。锅顶山垃圾焚烧厂项目未 ...

□本报记者 陈 飞□

  元旦前夕,武汉市居民任瑞、程懿星、张细娇代表社区居民再次来到北京,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反映居住小区附近锅顶山两座垃圾焚烧厂严重污染环境、导致众多居民患病的问题。锅顶山垃圾焚烧厂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经过媒体多次曝光,国家环境保护部也已要求严查,但项目自2012年年底至今,仍正常运行排污。受害居民尝试诉诸法律,但当地法院不予立案。

  新年前后,媒体正集中报道和解读从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该法对排污者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内容,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我们也想看看,‘最严环保法’对解决我们锅顶山的问题到底有多大帮助。”任瑞说。

  锅顶山只是冰山一角

  “锅顶山是我国环境污染的一个缩影。”在日前举行的新环保法实施与环境污染案例研讨会上,公益律师王振宇介绍,当地政府采用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方式处理垃圾问题:政府财力有限,因此把垃圾处理厂项目交给民营企业,这样政府既完成了公共服务职能,又减轻了自己的负担;垃圾处理虽然利润率比较低,但企业风险较小。锅顶山垃圾焚烧厂项目运营后,出现了常见的政府监管不严等问题。

  “随着新法律的实施,我对其实施效果越来越担忧。”参与此次环保法修订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环境资源所副所长常纪文说,如果法律实施效果不好,既不能保护公众健康,也严重挑战法律的尊严。

  在常纪文看来,锅顶山事件拖了这么久仍得不到解决,主要原因是政府要处理环保与经济的平衡、环保之间的平衡。虽然我国提出要避免先污染后治理,但实际上已经在这条路上走得非常远了。

  新环保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是因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有媒体形容,是要罚到让违法排污者“心疼”。但是高高举起的大棒,可能很难落下来。“我们正在由先污染后治理,走向边污染边治理,这是一个不得不接受的现实。”常纪文说,新环保法已经开始转变理念了,但行动的转型是艰难的。只有当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时,才能进入环保优先的时代。但眼前,即便锅顶山的问题解决了,还会有其他地方的问题不断出现。

  认真执法少,违法案例太多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参与过很多污染事件的调查,在他看来,类似锅顶山垃圾焚烧厂这样的违法项目在我国屡见不鲜。从事环保工作几十年的他表示:“很少见到认真执法,而违法的案例太多。”

  “几乎所有垃圾焚烧厂项目的环境评价都在弄虚作假,因为有3个基本问题它们回避不了,不作假通不过。”赵章元说,首先是环境容量,很多地区的环境容量已经饱和,一旦允许垃圾焚烧,排放污染物肯定超标;第二,焚烧产生的飞灰等危废物品必须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去处理,但是很多省份没有这样的企业,即使有也是摆设,去检查就会发现根本没有开展业务;第三是环境评价的公众参与问题,如果项目真正征求当地公众意见,一般都通不过,于是只好找一部分人弄虚作假。

  赵章元介绍,河北一家已经“通过环境评价”的垃圾焚烧厂,遭到了周围37个村委会盖章、5000多名村民签名坚决反对。“尽管有以上明显的问题,但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几乎没有通不过的。”

  对于依法维权的艰难,锅顶山周边的居民感触最深。《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焚烧厂距离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应不小于800米。但这两家垃圾焚烧厂400米处有两所幼儿园,800米处有一所小学,800米内常住人口达到3.12万。而该垃圾焚烧厂的环评报告划定的防护距离是:垃圾厂距离居住区为300米,医疗垃圾厂为350米,该区域以内居民需要搬迁。任瑞说,大家都想不通,周边两个垃圾焚烧厂建设运行明显违法违规,对周边居民的健康危害已经非常明显,就是旧的《环境保护法》和相关规定也是不允许的,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对它进行有效的查处?

  信息公开,落实还要靠维权推动

  修订后的环保法新增了一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常纪文认为,这为新时期我国环境治理结构转型打下了基础。

  新环保法要求各级政府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

  “以前环境质量是国家机密,现在要求公开,这已经不简单了。”赵章元说,要企业向社会公开排污状况和全文公开环境评价报告,在实践中是很难的,但法律提出了要求,这就是时代的进步。

  “信息公开可以让违法行为更少。”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表示,很多环境维权的民事诉讼需要政府环境信息作为依据,一些政府部门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公开,维权方不得已要把这些政府部门告上法庭,仅仅是要求公开某项信息。虽然新环保法用了一章的篇幅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但信息公开仍然会步履艰难,真正落实还有赖于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维权行动来推动。

  新环保法明确,符合条件的环保公益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给法律界和环保公益组织以极大的鼓舞。王振宇表示,新环保法实施后,有民间组织将就锅顶山垃圾焚烧厂问题提出公益诉讼。“我们要试一下,新环保法有没有用。”

  但是常纪文提醒,目前我国的社会公益组织还很弱势,有能力提起公益诉讼的并不多。首先,一起公益诉讼的花费少则十几万元,多则100多万元,一般的环保公益组织一年经费才几万元。其次,公益组织要和庞大的利益集团叫板,目前还非常艰难。“但是有了法律做保障,还是应该有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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